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三届“文明创建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级各新闻单位,中央、省驻温新闻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舆论导向作用,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联合开展温州市第三届“文明创建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主题
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题,重点报道省、市文明委、文明办统一部署的文明城市(县城)、文明乡(镇)村、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文明素质提高工程、“开展市容环境大整治,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倡导文明出行,提升温州形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等具体活动情况。
二、组织机构
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等有关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第三届温州市“文明创建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曹国旗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主 任:周品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方立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孙宏杰 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
成 员:陈庆念 市文明办副主任
瞿冬生 温州日报副总编辑
王晓峰 市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副书记、副台长
孙智勇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副主任
林必祝 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仰晓虹 市文明办宣教处副处长
石富兴 市文明办宣教处副主任科员
周潮忠 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负责宣传、推荐、组织申报、编辑、展播等工作。
三、奖项设置和推荐名额
1、组织奖5名,奖金各10000元。
2、优秀栏目奖8名,奖金各5000元。
3、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10名,奖金各3000元。
4、辛勤奖20名,奖金各1000元。
5、正面报道新闻作品被市、省、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在给予辛勤奖的同时,分别给予奖励500元、800元、1500元。
6、在符合评选要求的前提下,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推荐优秀栏目奖各5名、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各5名、辛勤奖各10名,中央、省驻温新闻机构、各县(市、区)文明办推荐优秀记者(通讯员)奖人选和辛勤奖人选各1名。
四、评选条件
1、组织奖的评选主要以文明创建工作日常报道的重视程度, 组织“文明创建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初评、推荐工作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情况为主要评定依据。
2、优秀栏目奖限在温州市级媒体中评选,要求栏目有一个明确的文明创建主题贯穿其中,年度报道不低于20期(含不同文明创建专题累计)或者刊(播)发主题报道不少于40篇。
3、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原则上需在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20篇市级以上(含20篇)或5个整版有影响的文明创建专题新闻、有影响力的策划报道2个、10篇省级以上(含10篇)、5篇以上(含5篇)中央级且必须是市文明办布置的具体文明创建工作新闻报道作品的作者中评选(中央级1篇折算省级2篇、折算市级4篇,省级1篇折算市级2篇,并可以互相折算。下同)。
4、辛勤奖原则上需在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10篇市级以上(含10篇)或5篇省级以上(含5篇)、3篇以上(含3篇)中央级且必须是符合评选主题的新闻报道作品的作者中评选。
五、评选办法
1、市级各媒体要按通知要求针对性的设置好本年度文明创建好新闻栏目,认真组织评选的推荐工作;广大新闻工作者要按通知要求做好文明创建好新闻奖的参赛作品积累工作。
2、为避免重复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办只推荐各县(市、区)通讯员(含各类自由撰稿人,下同)和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撰写的新闻作品,但不推荐与市级媒体记者合作的作品;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推荐各自所属记者撰写的新闻作品,包含与各县(市、区)通讯员合作的新闻作品。
3、对各奖项的评选不在各媒体之间平衡评定,而是以新闻报道的社会效果、栏目设置的时间跨度、篇幅(时长)、刊(播)发总量等为主要评定依据。
4、一件新闻作品被多家媒体采用的,按最高媒体等级计算,合作的作品由第一作者参评。
5、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文明办及各媒体推荐的新闻报道作品进行初评,再报评选活动组委会最后评定。
六、参评作品的具体要求
1、参评作品分为报刊(含网络)、广播、电视等三类新闻报道。
2、凡在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20前,在温州市级以上(含市本级)各类媒介刊播反映我市文明创建活动的新闻报道作品均可参评,体裁不限。
3、报刊、网络参评作品必须是剪报原件或清晰的复印件粘贴于A4纸上,超过A4纸纸面的则予以折叠,以不超过A4纸边沿为准(报刊和网络参评作品必须要提供一份剪报原件和打印件,同时必须发送邮件和提供软盘)。
4、广播参评作品要录制在CD带上,并贴上标签,附作品文字稿和节目播出单。
5、电视参评作品要录在SP贝特康姆专业录像带上,并贴上标签,附作品文字稿和节目播出单。
6、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一式10份。
7、广播、电视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辑、制作;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8、参评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弃权。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评对象和推荐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文明创建好新闻奖推(自)荐作品目录》、《文明创建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自)荐表》、《文明创建好新闻奖优秀栏目奖推荐表》和《文明创建好新闻奖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奖推荐表》(见附件),表格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于2008年12月1日前将参评材料送市文明办宣传教育处(1639室),并报送电子邮件。凡不符合文件要求报评的,不予参评。
组委会有权无偿展示或出版所有参评新闻报道作品。
联系人:石富兴 联系电话:88968591 88968600
传真:88968591 电子邮箱:sfx528@sohu.com。
附件:
1、文明创建好新闻奖推(自)荐作品目录;
2、文明创建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自)荐表;
3、文明创建好新闻奖优秀记者(通讯员、编辑)、辛勤奖推荐表;
4、文明创建好新闻奖优秀栏目奖推荐表。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 共 温 州 市 委 宣 传 部
温 州 市 新 闻 工 作 者 协 会
2008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