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文明村、星级文明镇评选和复评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文明村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推动作用,根椐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批温州市文明村、温州市一星级文明镇推荐评选和前五批温州市文明村、星级文明镇复评以及星级文明镇加星晋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文明村、一星级文明镇的申报
1、申报范围
温州市文明村和一星级文明镇的申报评选,坚持“控制数量,讲求质量”原则。温州市文明村在县(市、区)文明村中择优推荐申报。申报名额,由各县(市、区)现有温州市文明村数20%比例数加上现有县(市、区)级文明村5%比例数两部份组成。温州市一星级文明镇在县(市、区)文明镇中择优申报。申报名额,由各县(市、区)现有温州市星级文明镇数15%比例数加上现有建制镇数5%比例数两部份组成。根据以上测算办法确定温州市文明村和一星级文明镇的申报名额,具体见附表。
2、评选标准
温州市文明村和一星级文明镇的评选标准,分别依据《温州市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文明城镇(一至五星级)创建目标及考核标准》执行。
二、市文明村、星级文明镇的复评
温州市文明村和星级文明镇的复评工作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分别依据《温州市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文明城镇(一至五星级)创建目标及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并对各复评村镇书面提出合格、整改、撤消、降星等意见报市文明办农村处,市文明办将适时进行随机抽查。市文明委将根据复评情况,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存在问题和不合格的村镇作出相应处理。
三、市星级文明镇的加星晋级
1、申报条件
根据“提升质量,逐级晋升”原则,现有温州市各星级文明镇,坚持创建,成效显著,经自查认为主要指标达到较高一星级文明镇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文明典型示范作用更加明显的,可申报加星晋级。
2、考核标准
依据《温州市文明城镇(一至五星级)创建目标及考核标准》执行。
四、申报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温州市文明村、一星级文明镇条件的村、镇,可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委申请参加温州市文明村、一星级文明镇的评选。
2、填写表格。温州市文明村申报和复评,须填写《温州市文明村申报表》、《温州市文明村复评表》;一星级文明镇申报和星级文明镇复评及星级文明镇加星晋级,须填写《温州市星级文明镇申报表》、《温州市星级文明镇复评表》。
各地文明委要在组织自查基础上,于2008年8月底前将上述各项表格(一式三份)报市文明办农村处。(联系人:陈志岁,电话:88968596)
五、考核评选
市文明委将在9-10月份组织人员,对申报和复评的村镇进行明查暗访,11月份进行考核验收,并经社会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村镇提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文明村和星级文明镇的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省、市实施农村文明素质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文明村和星级文明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档案建设。
(二)各县(市、区)文明办要认真做好各项创建申报、复评以及星级文明镇加星晋级的把关工作,严格标准,注重质量,确保文明村和星级文明镇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附件:
1、第六批温州市文明村、一星级文明镇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文明村复评名单;
3、温州市星级文明镇名单;
4、温州市文明村申报表;
5、温州市文明村复评表;
6、温州市一星级文明镇申报表;
7、温州市星级文明镇加星晋级申报表;
8、温州市星级文明镇复评表。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 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