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推广我市非公企业精神文明创新经验,进一步推动非公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新温州人在建设温州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根据市文明委年度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届“非公企业十佳精神文明活动创新奖”和“百佳新温州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非公企业十佳精神文明活动创新奖”:凡全市范围内的非公企业,从2006年以来在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形成的,带有首创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示范性,并具有推广意义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载体。
百佳新温州人”:凡在温州市工作两年以上的新温州人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标准:1、思想品德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自强不息,乐于助人,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业务能力强。勤奋好学,善于钻研,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能较好地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在重大比赛中获得好名次,得到行业系统的认可。
3、工作业绩好。工作成效明显,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和社会贡献大,对企业管理或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实。工作认真踏实,任劳任怨,得到广大员工的好评和信赖,在员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步骤
1、推荐。“非公企业精神文明创新活动”名单由各县(市、区)文明委负责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被推荐的活动要填写《“非公企业十佳精神文明活动创新奖”推荐表》,先进材料2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载体设计的缘由、组织实施的过程、活动效果的评估等三个方面);“百佳新温州人”名单由各县(市、区)文明委按照组委会分配名额1:1.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填写《“百佳新温州人”推荐表》,先进材料1500字左右。推荐表一式三份(需提供电子文档,邮箱:wzwm1624@163.com),于2008年7月31日前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初审。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符合推荐要求的提交组委会研究讨论,确定候选名单。
3、公示和投票。审定后的候选名单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非公企业十佳精神文明活动创新奖”候选活动在媒体上公示内容,接受社会各界投票选取。
4、评定。评审组委会根据评选标准、公示和投票结果评选确定全市“非公企业十佳精神文明活动创新奖”和“百佳新温州人”名单。
5、表彰。市文明委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对温州市第二届“非公企业十佳精神文明活动创新奖”和“百佳新温州人”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领导,建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温州日报、市广播电视总台等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
2、严格把关。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认真挖掘先进典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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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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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创新
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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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启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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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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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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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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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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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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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年 度
销 售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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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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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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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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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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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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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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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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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活动组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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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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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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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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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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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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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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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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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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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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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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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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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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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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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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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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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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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文明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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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活动组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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