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7年指标完成情况和分解落实2008年职能任务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海区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有效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央文明办5月份颁发的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08版)和《温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6-2008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职能任务和重要职能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城市现代化、提升城市形象的基础工作,是构建文明和谐温州、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有力抓手。各地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牵头领导特别是责任单位“一把手”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身体力行,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温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7年指标完成情况和2008年职能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工,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特别是《温州市200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要职能任务分解表》中的工作任务,是创建的硬指标,也是我市创建的薄弱环节,要制订具体的攻坚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时间进度以及责任分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攻坚克难,取得突破。
3、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对职能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自查,重要职能任务完成情况每半年由牵头单位汇总向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提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并通报,新闻媒体也将予以跟踪报道。
4、严格考评考核。各责任单位应将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列入年度机关目标考核重点内容,年终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职能任务完成情况,届时将列入机关年度目标考核和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问责追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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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8年重要职能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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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7年指标完成情况和2008年职能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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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2008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