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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来源: 温州日报编辑: 潘威历时间: 2008-07-28收藏推荐评论打印关闭
摘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说明增强公民意识已经从知识界的呼吁变成党和国家的意志。民主政治的推进重在制度建设,民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也离不开公民意识的支持。没有公民意识,不可能真正建立健全的民主制度;即使有好的制度安排和设计,没有公民意识,也不可能有效地实行。因此,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意义重大。

 公民、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教育,包含着丰富内容。什么是公民?什么是公民意识?对于中国公民来说,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如何进行公民意识教育,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它是相对于不具有本国国籍的外国人而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四宪法”第一次使用“公民”概念,并就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了中国历史上最为详尽的规定。但在多数场合,我们习惯使用人民、群众、老百姓、居民、市民等概念,而不太习惯用“公民”的概念。日常用语对“公民”的疏远,淡化了国人的“公民”身份认同。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个集合体,而公民既是政治概念更是法律概念,代表个体。人民往往与阶级身份联系在一起,而现代的公民没有阶级含义,代表的是国籍身份。老百姓是日常话语,常常指称平民,是与“官”、“干部”相对而言,而公民没有官民之分,大家一律平等。公民也不同于居民。居民是指固定居住在某一地域的人,不一定有本国国籍,并不一定享有本国宪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公民也不同于市民,市民是相对于村民而言,而按照宪法规定,村民和市民都是公民。

 有了公民身份,未必就有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对公民资格及其价值的体认,对国家主体地位的确认、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认同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公民意识内容极为丰富。作为政治法律范畴,公民意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公民意识教育主要也是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主体意识,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理念是主权在民,它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权力合法性在于公意。当然,我们说人民主权,而不说公民主权,因为主权是不能归属于公民个体,但人民主权必须以公民权利为基础,没有公民实实在在的公民权,人民主权就是无源之水,是虚幻的。为了使人民主权落到实处,每个公民都要有主体意识。公民不能或不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主权在民的现代民主理念就不能实现,国家权力的运行就可能偏离公共意志。因此,公民意识教育不仅要说明国家权力的归属,更要强调公民的主体地位。

 权利义务意识,指公民对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没有公民的权利,也就不能要求义务,公民不尽义务,权利就没有保障。这些道理还没有扎根于公民的心灵中,还没有充分体现在公民的行动中。因此,权利与义务教育不可偏废。

 公平正义意识。公平正义内容十分丰富。一是所有公民在社会中的地位平等。国家公务人员除了法律所规定的职务权力外,在社会中没有特权。作为普通公民,尽管没有权力,但有神圣的法律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机会平等,每个人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当然,在竞争中有些人会处于劣势,他们有权要求国家给予适当帮助,国家要使每个公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三是分配公平。一切物质和非物质资源所得都应该是合法的,公民对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应该疾恶如仇,并最大限度地加以遏制。四是任何公民行为要顾及公共利益。

 规则意识,即公民对法律和各种公认准则的遵从。现在,体现和保证正义的法律和准则已逐步完善,但人情和利益关系常常使公务人员和公民的行为偏离轨道。我们的规则很多,包括各种法律条文,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的规定,但我们不仅要有很多规则,更需要有遵守规则的人。没有规则意识,出台的各种法律和规定都会在执行过程中被打折扣。

 民主参与意识。公民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公民参与意识驱动着公民的参与行为。公民参与应该是自觉的参与,那种被动的而不是发自内心的参与,实际上是对自己民主权利的漠视。公民参与应该是依法参与,应该是理性的参与,非理性的政治热情最后只能导致政治混乱。自觉的、依法的和理性的参与就可实现有序的参与。公民有序的参与是成熟的民主的标志。

 当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高公民意识水平:

 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结合。学校教育是培养合格公民的最主要的途径。在我国,18岁以前的公民基本上在学校接受教育,这就要求学校在培养现代公民上要有精细和合理的安排。但是,目前教科书中公民教育的内容还远远不够,应试教育减弱了公民教育的效果。此外,我国有相当多公民在上学期间没有接受或没有系统地接受公民教育。因此,既要加强学校的公民教育,又要在全社会大力宣扬公民意识。社会风气所起到的示范作用往往比系统知识教育更直接,作用更大。因此,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形成,就是为公民意识教育提供社会资源。

 受动教育与主动的自我教育结合。公民意识的生成是公民文化内化为公民共识的过程。鉴于当前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水平,有必要在学校和社会大力宣传公民意识。但这种宣传能否见成效,还要看人们对公民观念是否有自觉的需求。公民教育不仅要告诉人们合格公民应该具有的知识和素质,更要让人们意识到随着民主与法治的不断推进,原有的知识和观念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必须与时俱进。社会要形成一种机制,使那些真正具有公民意识的人能够获得正面报偿,使那些缺乏公民意识的人得到负面回报,从而使人们能够自觉地学习公民知识,塑造公民人格。

 观念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民主不仅是一整套理念,更是一种操作的制度。公民意识水平的提高不仅需要观念教育,更需要实践。公民意识水平的提高与民主制度的不断推进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民主意识、公共参与意识,民主制度就缺乏内在动力;而没有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参与就没有实践平台。没有民主的实践,也就不能真正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水平和民主参与能力。我们不是等着公民意识水平提高了才来进行民主制度的建构,而是把民主制度建设和培养公民意识作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可以说,公民是在实践中学习当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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