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和“文化精品工程”,激发我县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提升永嘉文化品位,推进文化大县建设,县政府决定开展第二届“永嘉县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
评选对象和范围为县文联所属各协会会员在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内所取得的文学艺术创作成果。作家协会(包括诗词协会)设金奖一名、银奖三名、铜奖五名;其余艺术门类各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个人申报截止2008年7月15日,协会上报截止2008年8月15日。
该项评奖每两年举办一届,自启动首届评选以来,积极促进了我县文艺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涌现出一批优秀作者与作品,为文化大县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