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公告栏-列表

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及复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时间: 2008-08-05收藏推荐评论打印关闭
摘要: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复评工作的……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及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复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

 根据《关于评选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通知》精神,经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商定,于8月4日至22日对申报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25家风景旅游区(点)进行测评,并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复评。现将测(复)评组人员组成、具体日程安排、测(复)评方法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复)评领导小组

 组长:龚吟怡(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副组长:周日良(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朱红炜(省旅游局副局长)。

 下设测评一组、测评二组及复评组。

 (一)测评一组

 组长:李泽泉(省文明办综合处处长)

 副组长:李伟钢(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成员:黄明星、高金麒,相关市三部门各1人。

 (二)测评二组

 组长:朱庆文(省文明办综合处副处长)

 副组长:方建裕(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干部)

 成员:汪德军、赵鹏团,相关市三部门各1人。

 (三)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复评组

 组长:朱庆文

 副组长:李伟钢

 成员:方建裕、高金麒,杭州市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各1人。

 二、具体任务及日程安排

 (一)测评一组

 8月4—7日:千岛湖风景旅游区、清河坊历史文化景区、雷峰塔文化旅游风景区、龙门古镇风景区。

 8月8—13日:溪口旅游风景区、大桥生态农业观光园、丹山赤水风景旅游区。

 8月14—15日: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8月16—18日:南湖风景名胜区、南北湖风景旅游区。

 (二)测评二组

 8月4—6日:大佛寺风景旅游区、西施故里风景旅游区、柯岩风景旅游区。

 8月7—9日:江南古长城旅游风景区、神仙居风景旅游区。

 8月10—13日:雁荡山风景名胜区、中雁荡风景区、江心屿风景区。

 8月13—15日:仙都风景旅游区、南尖岩景区。

 8月16—18日:双龙洞风景名胜区、横店影视城。

 8月18—19日:龙游石窟风景旅游区。

 8月20—21日:安吉竹子博览园、中南百草园生态区。

 (三)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复评组

 7月29—30日:西湖风景名胜区

 三、测(复)评依据及方法

 (一)测(复)评依据:《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体系(试行)》、《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及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关于评选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的通知》

 (二)测(复)评方法:每个测评组分实地察看组、材料审核组、问卷调查组。根据测(复)评依据和实测情况,各小组提出景区(点)得分建议,由测(复)评组认定得分。具体测(复)评安排如下:

 1.听取汇报:1小时。参加人员:测(复)评组成员、有关市(县、区)文明办及建设、旅游等部门负责人,有关景区(点)班子成员;汇报人:景区(点)主要负责人。汇报内容:截止2007年底景区(点)文明创建成绩与存在问题。

 2.实地察看:半天至1天。景区(点)指定1名负责人、1名导游陪同。

 3.材料审核:半天。景区(点)指定1名有关人员协助。

 4.问卷调查:由测评组独立完成。

 (1)游客问卷调查:具体份数根据各景区(点)汇报的景区(点)上年度参观人数,依据《测评体系》进行测定,总数不低于100份。在景区(点)内随机发放。

 (2)职工问卷调查:抽内部职工20人参加答卷,时间为30分钟。具体参加答卷人员由测评组按名册随机抽点。所抽点人员佩带工作证件参加答题。无故缺席者以零分计。景区(点)负责安排好20人的考场。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申报的风景旅游区(点)认真做好测(复)评准备,积极配合测评组做好各项测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测评任务。

 请各市文明办将此件精神告知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旅游局(委)

  省文明办

  2008年7月24日

关于印发《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

测评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明办、建设局(委)、旅游局(委):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风景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省文明办、建设厅、旅游局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制定了《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测评体系(试行)》,现印发试行。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旅游局

2007年12月3日

上一篇:召开城区市容长效管理恳谈会的通知 下一篇:没有了
  • 栏目:
最新评论共有0位网友发表了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