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测评材料提交表” 及报送相关材料的说明
1、填写的“测评材料提交表”(附后)单位负责人要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的材料以04年以来的材料为主,相关附件(包括文件、工作简报及音像视频、照片等材料)每一页要加盖单位公章。
3、填写“测评材料提交表”的详细方式和要求,按《操作手册》“材料审核记录表”中的“记录要求”填写。
4、所有材料均须编号,编号格式如下:Ⅲ-1-①,“Ⅲ-1”代表第1个测评内容,“①”代表该测评内容中的第1个标准。
5、提供的材料须按测评内容分类归档成册,每册编写目录,通过目录将材料中相关的内容与各测评标准一一对应。
6、记录的各项内容要有相关材料印证,提供的材料(佐证材料)要真实可靠,最具权威性,最符合“记录要求”, 最能代表被测评地、部门(单位)工作水平的材料为宜,能充分说明提交表所表达的内容即可,不宜面面俱到、求大求多。
温州市文明办
2008年8月31日
测评材料提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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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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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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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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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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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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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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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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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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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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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测评材料提交表”及报送相关材料的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