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公告栏-列表

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 温州市文明办编辑: 沈珠楹时间: 2008-12-01收藏推荐评论打印关闭
摘要: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
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鹿城、龙湾、瓯海区,市直属有关单位:
        当前,市区车站、码头、公园、道路围墙、店面卷帘门、小区弄堂等公共场所,乱涂画、乱张贴“小广告”现象泛滥,严重损坏了城市文明形象,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广大市民对此深恶痛绝。为切实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经研究,决定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区域
        鹿城区12个街道以及南郊乡、双屿镇,龙湾区蒲州街道、状元镇,瓯海区景山、新桥、梧田、南白象、茶山等5个街道,经济开发区,生态园区。
       二、整治内容
      1、对各类乱涂画、乱张贴的“小广告”予以清洗、清除或覆盖。
      2、对“小广告”通讯号码予以停机,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严厉查处制假、非法制作“小广告”窝点,依法处置违法人员。
      4、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经常性督查。
      三、整治部署
      “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2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订方案(2008年12月1日—12月5日)。召开各级各类会议,认真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层层进行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人员做好现场调查,摸清底数,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力量,合力攻关(2008年12月6日—2009年1月20日)。明确整治内容、整治要求、完成时间,落实整治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整治任务,切实履行职能,集中力量,组织攻关,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升(2009年1月21日—1月25日)。专项整治告一段落后,市创建办组织有关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明创建社会监督员,组织检查验收,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整治深化延伸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后续管理,不断提高整治水平,提升整体效果。
      四、职能分工
      市文明办(创建办):负责专项整治的协调、督查考核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经费。
      市监察局:负责整治效能监察,检查督促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实施行政监督。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两侧“小广告”的清除;加大巡查力度,重点地段采取守候蹲点抓现行的方式打击乱涂画、乱张贴行为;与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制假和非法制作“小广告”窝点。
      市交通局:负责做好车站、码头等交通窗口“小广告”清除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施工业主单位做好施工围墙上“小广告”的清除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做好所属广场、公园、城市公共设施“小广告”清除工作。
      市国资委:督促下属单位做好所属公共配套设施上的“小广告”清除保洁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查处无证、非法游医。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沿街、沿巷、社区店面开展整治“小广告”活动,督促经营业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与公安、执法等部门联合查处制假和非法制作“小广告”窝点。
      市电业局:负责做好城区供备电设施上“小广告”清除覆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所属配套设施上的“小广告”清除工作,会同工商、执法部门联合查处制假、非法制作“小广告”窝点,依法处置非法人员。
      移动、联通、电信、邮政、广电等:负责做好本系统配套设施上的小广告清理工作,做好“小广告”通信号码的停机处置工作。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开发区、生态园区:负责属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小广告”治理、清理和日常保洁工作,重点抓好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的“小广告”治理,督促沿街店面业主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五、整治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小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是市容环境大整治的重要工作,要各尽其职,一把手亲自过问,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整治队伍,周密制订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加快工作进度,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好落实。
      2、落实保障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温州市城区市容文明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从实际出发,提高整治质量,有效解决“小广告”泛滥现象,认真抓好后续管理巩固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市创建办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每天跟踪,每周通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明创建社会监督员适时进行巡查、督办,联合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强化舆论监督,督促工作落实。要严格考核制度,把整治成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4、突出协调配合。“小广告”整治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杜绝扯皮推诿现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标本兼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制作窝点,从源头遏制“小广告”泛滥现象。
 
 
温州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2008年12月1日
 
 
 
最新评论共有0位网友发表了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