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二届温州市道德模范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道德、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做好全国第二届道德模范、浙江省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温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通过推荐评选温州市道德模范工作,树立道德楷模,展示我市广大公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的成效和风采,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道德模范,弘扬道德新风,推动道德实践,为建设文明城市、健康城市,推进温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风尚。
二、奖项设置
温州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同时设温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为激励各地各部门做好评选表彰工作,设立温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优秀组织奖。
三、评选标准和范围
温州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具体标准为:
1、诚实守信模范: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在公众中形成高度信誉;(2)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以信用取信于人,也对他人给予信任,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忠实履行诺言;(3)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2、助人为乐模范:是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长期坚持帮助长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2)发扬互助精神,对于遭遇不幸、遭受灾害的人给予同情、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3)发扬公益精神,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
3、见义勇为模范:是职业、职务应有行为之外,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不顾个人安危,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特重大案件做出突出贡献;(2)在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之免遭或减轻危害;(3)在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险,保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4、敬业奉献模范: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立足岗位,善于学习,刻苦钻研,技术精湛,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2)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清正廉洁、树立文明形象、服务人民群众,赢得广泛好评;(3)干一行、爱一行,在艰苦条件下和平凡岗位上尽职尽责,脚踏实地,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本行业或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5、孝老爱亲模范:应是在对待具有血缘、亲缘以及法律认定的有亲属义务关系的人员时,至少在下列一个方面表现突出:(1)孝敬父母,尊重长辈,赡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理解、尊重老人的意愿,精心照顾他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使他们享受天伦之乐和人生幸福;(2)以平等、民主的态度对待每一位亲人,抚育子女、培养后代,夫妻和睦、互相信任,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3)关爱亲人、倾心照料,尤其是家人生病受伤等情况下,能够守护相助、患难与共,同舟共济、克服艰难,用无私的亲情温暖慰藉亲人。
凡符合温州市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温州市公民(包括在温工作、学习、生活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温州市道德模范人选。
四、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市文明委的组织协调下,成立温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活动组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总台等为成员单位。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各地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五、评选程序
1、发动群众推荐。各地组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群众可以向所在县(市、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当地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各地群众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的人选,由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全部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县(市、区)活动组委会筛选。市直部门和省部属驻温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本行业、本系统涌现出来的道德先进人物。推荐截止日期为4月25日,电话:88968600,电子信箱:yxh1624@163.com,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市文明办1639室,邮编:325009。
2、做好组织审核。各地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社区或村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金融、质检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市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地推荐的对象进行认真严格的复审。
3、确定推荐人选。各地组委会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媒体、群众代表进行综合评审,经审定后,按要求填报“温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三份),每人附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2寸免冠彩照3张,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于4月30日前上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地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市直部门和省部属驻温有关单位每类人选推荐不超过1名。
4、进行公示投票。5月20日前,市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每类人选确定4名,作为温州市道德模范候选对象,并将这些候选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和“温州市道德模范”选票在市级主要媒体和温州文明网(www.wzwmw.com)上刊登,接受社会监督和投票。市活动组委会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计票。
5、评选审定表彰。6月15日前,市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候选对象的群众投票与评委评审意见,综合评定温州市道德模范人选每类各2名、温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人选若干名;同时,市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学习、宣传、实践等活动成效,确定优秀组织奖单位名单,一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在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推荐评选道德模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推荐评选活动作为我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实施文明素质工程、建设文化大市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周密部署,形成工作合力,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广泛发动,在群众参与上下功夫。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广泛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发动群众参与,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促进公民道德实践,提升公民道德水平。
3、大力宣传,在深入人心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以市活动组委会公布的温州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主要事迹为教材,学习道德模范,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投票活动。要把宣传道德模范贯穿推荐评选活动始终,结合各地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近年来公民道德建设进程中我市公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和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崇高思想,在社会上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促进全市城乡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