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会会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文明创建工作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经研究并报有关部门同意,拟筹建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会。现就研究会会员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员申报条件
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申报条件:
1、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
2、从事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研究的单位。
(二) 个人会员申报条件:
1、长期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宣传思想理论研究工作的人员;
2、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分管领导或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至2009年6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按辖地管理、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直有关单位或个人,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由市文明办审核、推荐;隶属各县(市、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地文明办审核、推荐,上报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各不超过3个。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和推荐上报工作,认真填写《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和《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并于6月15日前报送市文明办综合处。
联系人:翁曙明 88968601 88968585 88968602(传真)
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16楼市文明办综合处
温州市文明办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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