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市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2009年度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充分展示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推荐评选的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反对形式主义,先进事迹必须真实可信,经得起检验。
2、坚持优中选优。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确保先进典型立得住、质量高、示范性强。
3、坚持群众路线。要立足实际,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分体现群众性,努力扩大评选表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4、坚持重在实效。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推进工作的过程。
三、评选表彰范围
1、先进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走在前列的县(市、区)。
2、先进单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扎实、勇于创新,做出突出成绩的机关、学校、街道、社区、村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
3、先进个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兼职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
1、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范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制度完善,坚持每年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文明办组织协调有力,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构和专项经费。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2、“三结合”教育体系完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三结合”教育网络作用明显。德育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估体系,素质教育得到加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师德建设卓有成效。家庭教育富有特色,坚持经常,形成网络。社区未成年人教育阵地完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参与广泛,有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阵地作用明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免费开放、对个人参观实行优惠的政策得到落实。中央电视台和本省、市电视台少儿频道(栏目)实现落地覆盖。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公益性原则。
4、净化优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成效显著。网吧经营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荧屏声频得到净化,打击网络淫秽色情行动坚决有力,网络环境明显改善。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积极推广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持久深入。
5、实施“春泥计划”工作走在前列。严格落实“有活动、有专人、有制度、有经费、有阵地”等“五有”标准,促进城乡共建、资源共享,具有创新和借鉴推广价值。加强农村(社区)及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各种关爱行动广泛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入学教育和流浪儿童、孤残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和帮扶,取得明显成效。
6、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反响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影响广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氛围浓厚。
(二)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2、勇于创新。认真研究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新手段和方法,工作有新招、实招,为未成年人办了一批好事、实事。
3、队伍健全。有一支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专兼职队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
4、成效显著。机制完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得到广大群众充分认可,受到未成年人广泛欢迎,走在全市、本行业前列。
(三)先进个人
1、事业心、责任感强。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春泥计划”工作,爱岗敬业,兢兢业业,自觉奉献。
2、业务能力精湛。立足本职岗位,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在本系统、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
3、积极开拓创新。善于把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进创新、锐意进取,在工作中有新的突破和创造。
4、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社会肯定,事迹突出,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五、评选名额
以年度目标考核为依据,评选表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3个、先进单位30个、先进个人7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评选步骤
各县(市、区)文明委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推荐、联评审核、社会公示的办法进行。
各地、各部门于1月25日前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申报表报送市文明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710399750qq@com。联系电话:88968591、88965201。
附:
1、2009年度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9年度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3、2009年度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4、2009年度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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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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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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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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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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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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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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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
|
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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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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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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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
|
2
|
4
|
|
永嘉县
|
1
|
3
|
|
洞头县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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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
|
1
|
3
|
|
苍南县
|
1
|
3
|
|
文成县
|
1
|
3
|
|
泰顺县
|
1
|
3
|
|
市委办
|
1
|
1
|
|
市府办
|
1
|
1
|
|
市委组织部
|
|
1
|
|
市委宣传部
|
1
|
1
|
|
市委政法委
|
|
1
|
|
市文明办(创建办)
|
1
|
2
|
|
市发改委
|
|
1
|
|
市教育局(含下属单位)
|
2
|
3
|
|
市科技局
|
|
1
|
|
市公安局
|
1
|
1
|
|
市民政局(含下属单位)
|
|
1
|
|
市司法局
|
|
1
|
|
市财政局
|
1
|
1
|
|
市人事局(编委办)
|
|
1
|
|
市劳保局
|
|
1
|
|
市规划局
|
|
1
|
|
市文广局(含下属单位)
|
1
|
1
|
|
市卫生局(含下属单位)
|
|
1
|
|
市体育局(含下属单位)
|
|
1
|
|
市统计局
|
|
1
|
|
市信息办
|
|
1
|
|
市总工会
|
|
1
|
|
团市委(含下属单位)
|
1
|
1
|
|
市妇联
|
1
|
1
|
|
市残联
|
|
1
|
|
市关工委
|
1
|
1
|
|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
1
|
1
|
|
市广电总台
|
1
|
1
|
|
市工商局(含下属单位)
|
|
1
|
|
合 计
|
30
|
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