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我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是拓展援助范围。多渠道开拓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援助人数逐年上升。一方面放宽对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对部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出发,可在经济困难标准适当上浮的基础上予以审批。另一方面对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户口条件也有放宽,对虽不具有鹿城区常住户口,但在鹿城区具有一年以上暂住户口的或涉及讨薪等劳务纠纷的外来妇女,经济确实困难的,可以视情节给予法律援助。据统计,2007年度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06人次,同比上年增长16%,其中妇女26人、儿童180人;2008年1月至8月份,共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124人次,曾逐步增长趋势。
二是落实相关措施。在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在各乡镇(街道)、区妇联及相关部门设立妇女儿童法律维权站;在区法律援助志愿团专门成立妇女维权小组、未成年人维权小组,并由专业律师担任成员;并且,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岗。在各项措施的推动下,鹿城区“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在近三年内为556位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为更好地让妇女儿童知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度,中心经常有针对性的开展妇女儿童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活动。每年“三八”妇女节前后都坚持开展“妇女维权周”宣传活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分发法律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维权法律知识宣传。
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摘要: 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较好地维护了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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