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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严控噪声为考生护航

来源: 永嘉县文明办编辑: 邵寒诗时间: 2010-05-19收藏推荐评论打印关闭
摘要:永嘉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联合推出《关于中高考期间……

  临近中高考,为保证考试期间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轻环境噪声扰民,永嘉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联合推出《关于中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规定在中高考期间(2010年5月24日—6月14日),全县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通告指出,在城镇建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对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在高考、中考时间(6月7日—9日,6月12日—13日),位于各考点附近,会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其他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 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和废土的,应严格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边界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切割等工场,在中考、高考期间18时——次日晨6时,不得在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机关、学校、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在中考、高考期间近二十日内,不得于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永嘉县有关部门在中考、高考前一周内,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在中考、高考时间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现象的,立即予以处理。对学生中考、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从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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