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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工作

来源: 编辑: 翁曙明时间: 2008-06-06收藏推荐评论打印关闭
摘要:5月30日,市文明办根据省文明办《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5月30日,市文明办根据省文明办《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精神,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工作。我市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共50多人参加会议。市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方立明出席会议并就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提出要求。
        会上,市文明办副主任陈庆念传达了省文明办有关文件精神,并对推荐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方立明主任就如何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领会精神,高度重视。针对这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努力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推荐工作作为今年我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抓好抓实。
        二要注重联评,体现特色。各地要根据市委市政府评比工作“一票否决”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单位纪检、环保、计生、安监、综治等工作的联评联审,确保申报单位联审工作全部过关。要认真总结推广我市文明创建工作典型经验,挖掘发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途径、新举措,确保推荐对象能集中体现温州文明创建的优势和特色,努力开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三要对照标准,确保质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慎重负责地提出申报。各县(市、区)文明办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检查指导,帮助他们总结提炼创建经验,真正把创建基础扎实、创建成效明显、社会责任感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推选出来。要坚持群众标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坚决取消其推荐申报资格,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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