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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药品“零差率”销售下月实施

来源: 温州日报编辑: 邵寒诗时间: 2010-01-28收藏推荐评论打印关闭
摘要:昨天,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鹿城、瓯海、龙湾三区作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
  昨天,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鹿城、瓯海、龙湾三区作为全省首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将率先对目录中的307种药物以及浙江省增补的150种药品,进行“零差率”销售。

  根据《温州市市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意见(暂行)》要求,市辖三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将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及以上医院要全部配备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并应达到一定比例。医疗卫生机构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

  据了解,已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目录的药品,都是群众用药排名靠前、基层医务人员推荐较多的药品。今后,我市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精神药品及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计划生育药具、中药材与中药饮片外,都要通过统一的网上公开采购渠道下单,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企业统一配送,再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市卫生局医政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月25日前,三区基层医疗机构都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实现患者药费与医疗机构利益彻底脱钩。但鉴于眼下医疗机构中仍库存部分非目录中药品,在这一过渡期内,他们已发出通知,要求目录内和非目录中的这两类药品都要实行“零差率”销售。

  按照计划,继三区之后,乐清、瑞安两地和其余县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将分两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陆续告别“以药养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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