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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试点放权基层

来源: 温州晚报编辑: 邵寒诗时间: 2009-07-17收藏推荐评论打印关闭
摘要:南门、新桥、蒲州街道及南郊乡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成为我市首批接受委托执……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上午与南门、新桥、蒲州街道及南郊乡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四街道(乡镇)成为我市首批接受委托执法的试点单位。今后在上述街道(乡镇)发生占道经营、张贴牛皮癣等6种违章行为,将由街道执法人员代为执法处罚。

  据介绍,此次委托期限为一年,街道(乡镇)将以城管执法局名义在辖区内行使执法权力。在委托期限与区域内,市城管执法局仍有权利和义务行使行政处罚权。“委托执法”的推出,改变了街道(乡镇)此前只担“责”,没有“权”的尴尬,有利于合力共管、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管理效率。

 

  六项查处权力

  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

  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

  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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